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