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确实违反法定程序并且可能影响表决结果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