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设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