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三十条有效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