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全体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