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听取说明并初次审议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