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一般应当邀请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可以组织公民旁听。旁听人员对审议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