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