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第四章 街区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街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步行街区空间、客流、交通等因素,根据街区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泊位、休闲座椅、行李寄存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