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街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步行街区空间、客流、交通等因素,根据街区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泊位、休闲座椅、行李寄存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