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据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有效国家和省派驻本市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收集的数据,参照本条例公共数据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