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据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交易流通、应用创新等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