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拟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业和项目,参照国有建设用地《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用地审核,应当符合废气、废水的排放标准,符合固体废物、噪声管理的环保要求。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