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