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节 土地征收和占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