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将综合性工作方案纳入容错纠错免责台账,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不予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