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市场主体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得规避和推卸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