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除依法批准的重特大建设或者布局国家级重大项目以外,城镇弹性发展区在规划期内应当严格管控。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留白用地可以不确定具体的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城市发展战略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地块具体用地性质,同步编制详细规划后依法实施。
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