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二十六条有效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年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未利用地的,一并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