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居民饲养犬只以及其他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犬只以及其他宠物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