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辛村遗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辛村遗址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