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负有辛村遗址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