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辛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文化遗存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