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