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告知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