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组织体系,制定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