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县(市)、上街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房屋改造治理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