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相邻房屋可能造成损害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先行制定专项防护措施;造成房屋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