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含油类污染物,是指船舶机器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和油泥等污染物;(二)洗舱水,是指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的货舱因清洗作业产生的含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三)压载水,是指为控制船舶横倾、纵倾、吃水、稳性或者应力而加装到船上的水以及悬浮物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