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货主、码头建立选船机制,通过选船检查和评估,选择安全技术标准高的船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