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林业网围栏、界桩、宣传标牌和防火、防盗及有害生物防控等设施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