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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林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林地非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野生动植物。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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