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伤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