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转服现役。
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改授相应军衔、任用相应岗位职务,履行军人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转服现役。
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改授相应军衔、任用相应岗位职务,履行军人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