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期间,由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