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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有效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期间,由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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