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第十四条有效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和晋升,以预备役人员任职岗位、德才表现、服役时间和做出的贡献为依据,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