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