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径流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的河流、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湖泊(坝塘)、水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公共景观水体岸线保护管理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