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河湖岸线的利用,应当树立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促进保护的理念。支持依法依规划建设滨河公园、文体广场、绿地、湿地、人文景观、服务驿站、步行道、骑游道、无障碍通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