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的保护与监督、规划与建设和防治水害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