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