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制定的其他城市创建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设施。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