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和畅通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