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倡导和遵守下列用餐行为:(一)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二)按需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三)文明饮酒,拒绝赌酒、斗酒、酗酒。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