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鲁史古镇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举报损害古镇保护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