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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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鱼梁洲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规范处置。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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