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质量。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旧路资源、加工适于筑路的废旧材料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电子地图和综合数字化平台,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