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不履行相关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