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不履行相关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