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对农村公路造成破坏、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按照破坏、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故意损坏、损毁农村公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