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客运,参照城市公交政策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