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路况检测和评定,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检测和评定结果确定养护方案和经费预算。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