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